咨询有关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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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1-28 02: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以劳务工派遣的性质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签合同是每年签一次,至从劳动法改了之后,就是每二年签一次,现在问题来了,用人单位以迟到多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距离合约期满还有三个月,请问,像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权支付或者拒付我经济补偿或者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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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8 02: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追问谢谢,请问您所说的每满一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是从我说的工作8年算吗?那么如果每个月收入是1000的吗,按这样的情况应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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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8 02: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是不是迟到啊?你的迟到是不是足于影响到你的工作啊?如果是的话,公司有权辞退你的啊,但是要支付你补偿金。不是违约金,满意请给我加分吧。追问不影响,而且我们是工作时间几乎是早八晚八,就是上班的时候要登记,也就是报到,其他工作时间自行安排,虽然说是自行安排,可是工作多得你几乎没有空闲的时间,吃完饭就要马上干活的程度,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干不完活,就要按照公司制度扣罚。。。听起来很不可司议吧,没办法,公司有强大的法律后台作后盾,帮公司钻劳法空子,曾经有几次有员工去劳保申诉,结果败诉,还被辞退。唉,虽然说没有影响工作,有些东西你们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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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8 02: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得具体结果你单位的劳动纪律来看,如果是因为你迟到违反了公司的纪律,那么他们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违反,则需要支付,计算支付年限应当是8年,《劳动法》调整08年之前解除的是否有补偿金,08之后由《劳动合同法》调整。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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