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定了承揽合同,当乙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结帐时,发现甲少给了乙几万元,也没有任何解释,这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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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3-23 18: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乙方拿着各项目负责人都签过字的结算清单去财务结帐时,被甲方的领导拿走了,过了一个月后,再去财务结帐时,见结算清单上有一笔款项被笔划掉了,并且标着减少30%,这一下就少了好几万,问什么原因时,财务说不清楚。请教,严格按照合同的价格规定结算有错吗?未经当事人对方知青的情况下就擅自少给钱这合法吗?
详细情况:
去年我们跟一家出版社签定了排版合同,规定半年一结已经完成的项目。到结算的时候出版社的编辑们在负责的项目上都签了字,我拿着签了字的结算清单交给总编室结帐时,这个推那个那个推这个,折腾了两个多月后才给签字,当我去财务结帐时发现结算清单的某一项费用里,用笔划掉了,改了价格,并减少了30%,其他数目没有改动,我在汇总结算清单时都是按照合同上的价格和规定执行的,没有任何纰漏。当时我带着疑惑问财务时?财务回答说搞不清楚,是社长改的。我说我们都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的,以前多次结帐都没有这种情况过,价格也一直是这么执行的。财务说,你要是有意见那就去问清楚了再说。我由于当时急等着这笔半年的心血钱用,就先把钱领了,如果再问下去怕是一分钱也结不了了,还不知道要扯皮到什么年月上去呢。我复印了结帐清单就把钱领了,一下子少给了两三万。我由于有着急的事要办,好久没去社里问清楚这事,也是因为我们还有一些图书没有排版完,又要到半年了,想等结了这个半年的费用后,再找社里问问那事,问早了又怕都结不了了,无法再给他们干下去了,半年半年的压的人干也不是不干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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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3 18: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是不合法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且合同上的条款对双方都认为是公平的情况下,理应按合同计价。减少的30%金额理应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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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3 18: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不合法.你可以去检察机关举报涉嫌贪污,也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后者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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