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结婚前有一套公房,结婚后把公房卖了,用卖公房的钱贷款买了房子,如果离婚,怎么分配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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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1-28 04: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6月份卖的。现在要离婚,没过错方,性格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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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8 04: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公房的钱所买房子,属婚后取得之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离婚,原则上平分。得房的一方,须补偿另一方房产现值的一半,剩余未清偿的贷款则由得房的一方肚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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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8 04: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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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8 04: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你的意愿是不想分咯,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是共同财产,是判平分的。除非一方主动放弃~·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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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8 04: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了哈!应该还是要分吧!除非你能证明那付首付的钱是你卖第一套房的钱。钱那么重要么?离了不一定能再找到这么适合的了!慎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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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8 04: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该是你的不过法律不支持只有好好商量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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