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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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3-22 03: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哥被逮捕了说是涉嫌寻衅罪,他们一起有四个人把一个人打了,当时他在场但是没动手,事情发生后其他人把刀 放在我们店里了,如果我们现在跟当事人协商赔偿他们让他们写一份不追究我哥的责任到时候在法庭上能成为有利的证词我哥会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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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2 03: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可见,关于“寻衅滋事”认定,伸缩性非常大,由于律师可以提前介入案件,建议你采取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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