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字迹鉴定中心鉴定错案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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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4-3 15: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北政法大学字迹鉴定中心于2010年3月份由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房屋土地合同笔迹鉴定,检材字“赵**”,赵**是我的名字,但我根本就没有签订那份合同,而且我本人后来委托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鉴材字“赵**”也不是我的笔迹。我就想不通我们就算肉眼观看,都可以看出笔迹的批漏,为什么高科技设备鉴定不出来?什么原因,法律的公正在什么地方,伪造我“赵**”签字的假合同给我本人造成冤案的判决(宝鸡市渭滨区法民初字第1313号),我现向市中院上诉,申请在重新鉴定,我就不信没有公正的鉴定单位吗?你们西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资质是怎样办来的?对人民要负责、要公正。我曾向西北政法大学的网上邮箱发去疑问,到现在也不见回复,只好在这里说出自己的冤案,不知西北政法学院有何反应?就此案件我将向最高人民法院、高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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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3 15: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1、由于鉴定人水平、检材样本条件以及仪器设备等各种因素可能会造成误检;2、鉴定结论只是鉴定专家个人的意见,是众多法定证据的其中一种,案件的判决还得综合各种证据;3、当时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写鉴定。(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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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4-3 15: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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