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设计竞赛的参赛同意书有问题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11-3-23 1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传播的权利
主办单位为推广本次活动之后续宣传等事宜,得将参赛期间之参赛作品及说明书等各项资料与获奖作品运用在相关媒体如电视、广播、网际网路等公开播送、公开传输,与利用平面报纸、杂志等散布。
二、作品著作权利
(一)基於推广参赛作品前提下,参赛者同意将参赛作品,委由主办单位建立资料库予以管理。
(二)获奖作品之著作财产权让渡与主办单位,作者仅有著作人格权,惟须承诺对主办单位及其授权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权。主办单位除了保有得奖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之所有权力,并得以将作品之设计图,发包施工并制作量产,必要时亦可作部分之修正,作者不得异议。
(三)本设计比赛参赛作品须为新稿件设计。曾为商业或企业采用之相关物件,或已於市面流通销售之商品,不得参赛。若经查获有违本甄选要点规定者,参赛者除同意主办单位迳予取消报名与得奖资格外,并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三、责任与义务
(一)如经发现参赛作品有非本人创作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如有造成他人损失时,参赛者须自行负责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二)得奖人之得奖作品,须配合主办单位之相关宣传与展出。
(三)各奖项之奖金、奖品须依规定扣缴所得税。
(四)同意参赛作品不论得奖於否,均不退件。
(二)获奖作品之著作财产权让渡与主办单位,作者仅有著作人格权,惟须承诺对主办单位及其授权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权。主办单位除了保有得奖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之所有权力,并得以将作品之设计图,发包施工并制作量产,必要时亦可作部分之修正,作者不得异议。
拿参赛作品去量产也没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3-23 1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奖人之得奖作品,须配合主办单位之相关宣传与展出同意参赛作品不论得奖於否,均不退件以上两条均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3-23 1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可以,重新排版打印装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3-23 1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没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3-23 1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问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