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要如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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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5-6-29 20: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担保是什么意思?要交现金还是有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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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6-29 20: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相当于被申请保全财产的等额的财产担保。现金或其他财产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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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6-29 20: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用银行存款(提交存折或卡)或其他财产(如车提交登记证书,房子提交产权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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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6-29 20: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紧急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申请人败诉后,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申请人在提出诉讼保全时,应当同时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或担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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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6-29 20: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于被申请财产的等额的财产担保。现金或其他财产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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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6-29 20: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金或者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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