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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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3-21 1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爷爷是检察院退休干部,2000年初去世。04年他们单位针对单位内职工和过世职工遗属建设了一个小区。按照检察院书面规定其中有一套房子是分配给我奶奶的,也就是我爷爷的遗属。可问题出现了……我二叔也是检察院工作人员,他也在本小区按自己的名义分配到一处住房。但是他很贪心。利用工作之便得知还有一套分配给遗属的房子后没有跟我奶奶也没有跟其他三兄弟商议,在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顶替我爷爷的名义交了这套遗属房的房款。现在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请问这套房子该怎么算?当时他是利用工作之便隐瞒了所有的人才去交了房款,法院竟然说谁交的钱谁就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这样判决对吗?
他是用他的名义交的款,前提是他利用工作之便知道了有分配给遗属的一套,但对遗属及其他三兄弟进行了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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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1 1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二叔是在你爷爷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房屋产权,侵犯了你爷爷的物权,你可以重新起诉对该房屋进行确权,要求返还房屋,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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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1 1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出在检察院,检察院出正式文件分房给遗属,是有效的要约,加上家属的承诺,是有效的民事合同。现在检察院还没把房子分给你奶奶,那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分房,如果过了诉讼时效2年(时效中断的除外)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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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1 1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所有权的确认和检察院内部规定关系不大。但你叔利用了本属于你爷爷的资格取得了房产,得到利益。你们可以侵犯你们合法继承财产利益为由,要求其给你们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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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1 1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证据,你要如何证明你二叔是侵占名额的,还要看当时检察院的分房的具体规定,如果你没有有利的证据,法院的判决就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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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1 1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去找检察院,找出你提到的规定,按照你提到的规定,房子的房产证应该是你奶奶的,可能你二叔是以你奶奶的名义交的房款,你查查是以谁的名义交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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