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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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3-22 19: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于2000年3月1日打伤乙,当日花去医疗费1000元,同年8月1日,乙又被丙重伤成植物人,1年后苏醒。问乙至迟应在哪一天起诉甲还1000元医疗费?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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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2 19: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以,乙应在2002年2月2日前起诉甲。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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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2 19: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时效从同年8月1日起中断,那么从3月1日到8月1日已经经过了5个月,再从一年后的8月1日起计算7个月即到2003年的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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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22 19: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是两年诉讼时效,但是因为其住院可以迟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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