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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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9-5 0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在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问题的解答,
我是06年9月26日进这家公司的,现在的合同是第二次签订是3年的,到今年10月1到期,因工资变动我也不想在这里干了,现在公司也有意不让我们干了,如果过了这个月26号公司炒掉我的话是不是就应该赔偿或补偿我5个月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这个应该会赔偿或补偿,如果在这个月26号之前炒掉我应该就是4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现在问题是如果到了10月1日公司不愿再跟我续签合同有意让我走人的话是不是就应该赔偿或补偿我5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
另外,公司每月给我们调休4天,就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上班,星期一至星期五内休息(每月4天),将原来星期六、日的双倍加班按正常上班来算(原因是我们星期一至星期五内休息了),这样对不对?这样持续一年多时间?如果公司将我们炒掉或合同到期不续签我们是不是可以追讨我们在星期六日上班的双倍工资?
感谢懂劳动法的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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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5 0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公司在2010.9.26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满三年半不满四年或者正好满四年的工龄支付你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所以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在2010.9.26后2010.10.1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满四年不满四年半的工龄支付你四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所以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在2010.10.1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或者降低工资导致你不续签的,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到2010.10.1合同到期之日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双休日加班单位安排在普通工作日调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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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5 0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补偿金4个月;可以调休,不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第(二)款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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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5 0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吧,不续签还涉及赔偿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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