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至十级伤残可享受国家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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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1-30 1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我哥哥在私营小理石厂(烟台莱州)打工发生意外,造成左脚(除小脚趾外)四个脚趾头截除。有意外险。问能否评残?几级?除厂方外,可享受国家政策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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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0 1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哥哥在私营小理石厂(烟台莱州),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时,打工发生意外,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左脚(除小脚趾外)四个脚趾头截除,大致可鉴定为八级伤残。八级伤残的工伤待遇,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是雇佣关系,则受伤属于人身损害,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由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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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0 1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是劳动关系!可以评残并且已构成伤残!国家没有待遇!单位给予赔偿!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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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0 1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评残,至于几级由相关部门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偿。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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