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中拆迁置换的房屋怎样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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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5-9-5 12: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安置费的扣除,按以下规定处理: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即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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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9-5 12: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置换的房屋视同销售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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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9-5 12: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协议,旧房的价值确认的成本,新的价值确认为销售额,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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