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0日租了一间店面,从2010年,到现在要求续签合同,对方说:可以再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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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24 09: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0日租了一间店面,从2010年,到现在要求续签合同,对方说可以再做三年,但现在突然变卦,说要我在9月19日之前搬出去,我付给他的月租是1500元,押金9000还在他手里,现在想问法律上能允许我有多少时间让我去处理这件事,因为现在店面不好找,我也还没做好准备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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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4 09: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说了可以再做三年,那你有三年的时间,如果没说的话,你应该还有一个月。不过如果他是要租给别人,那你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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