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说没有收到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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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8-3-5 18: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说没有收到,据此为理由拒绝承担缺席审判、缺席判决后果,提出上诉、申诉、执行异议的,应当驳回。因为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都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和程序,来确保送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节送达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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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3-5 18: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的,公安司法机关送达传票的时候都会要求接收人在“回执”上签字的,如果拒签,就会找见证人签字证明确实送达了。所以不可能说自己没收到传票,那就是自讨没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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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3-5 18: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收到传票了说没有收到就等着法院的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对被告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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