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及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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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9-14 17: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妻子在外打工,工作中在上午9时20分左右从工作单位私自外出购物,10时搭乘便车返回单位途中,遭遇车祸左腿截肢致残.请问事件发生能否认定为上班途中?能否认定为工伤?另肇事者即为便车司机,他私自开车且无证驾驶.交警队认定他负全责.他称无钱,我能否要求便车司机尤其车主赔偿一切损失?我能否要求工伤鉴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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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4 17: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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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4 17: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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