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因我岳父多年所欠债务不还,将此事递交了法庭,且将我岳母名下在福州的一套房子产权冻结.情况:我岳父与岳母为去年复婚,但房子是在2002年婚前买的,但没做婚前财产公证.岳父所欠债务,为他在婚前自己筹款,自己经营损失所至.我岳母并无得到任何因债务所产生的经济上的利益.因我岳母定居海外,有无利益输送应可以很清楚证明.问题:1,如何才能撤消冻结?2,因我岳母在海外暂时无法回国,不之作为亲生子女可否去法院查看冻结详细情况?3,这种情况放任不管,让他冻结,那法院有无权利单方面拍卖我岳母名下的产权?忧心如火,求求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诚恳真挚的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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