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请给我法律意见!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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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9-15 08: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老公(未离婚)因受朋友诱惑一时糊涂参与赌博,没有赌资的情况下,在任职公司挪用公款70万左右,但后来被他的老板发现了,要他偿还款项就不采取法律行为,还可以留在公司继续工作(他人到现在还在那公司上班)。我们全家为此事总动员了,但所借得款项合共只有10万左右,已还给他老板了。但他的老板非要他得先还一半,可是我们家已没有能力再拿出钱了!他现在懊悔不及,这样的情况下,请问他该怎么办?如果现在他想去自首的话会怎么判?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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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5 08: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能偿还,你们的共同财产将承担还款义务,当然,如果不能偿还,人家肯定会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在所难免,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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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5 08: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老公已经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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