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看看,是不是给我们少发了?还能要回来吗?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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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5 10: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看看,1994年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有伤残证,现在一直在岗工作,2007年单位给发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以2002年秦皇岛市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的,当时是单位和市劳动部门商量的,市里没有具体文件,他们说是按惯例,现在看了河北省关于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百度上可查到,从1996年1月1日执行,第二十二条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数的问题,一律按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发,您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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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5 10: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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