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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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5 10: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1998年6月在重庆某门诊部(性质属民办非企业)(以下称:门诊部)上班。一直未签劳动合同。门诊部于2008年9月转让给某医院管理公司(以下称:管理公司)(招牌及营业执照仍是门诊部的,但所有帐务及人事均转给管理公司)。医生及工作人员继续上班,归管理公司管理。管理公司的人事档案从2008年9月起建立。现在我要求原门诊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但门诊部以我仍在上班为由,拒付。称门诊部和管理公司现在的性质属联营。请问:我能强制要求门诊部给予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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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5 10: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补偿时一同计算补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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