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块荒地没有任何证件,但使用了将近年20年,现种有各种蔬菜开发商要征用,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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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6 18: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你对事情描述过于简单,所以我大概给你解答一下!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征用或征收土地是要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由于你是合法开发占有和使用荒地,没有与集体组织或相关单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这块的主张难以得到支付。不过你有权要求其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补偿费用的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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