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做完伤残鉴定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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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6 18: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伤还没好单位让我上班,我的一些日常生活还不能自理。我能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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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6 18: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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