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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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6 23: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房东...要出租一个店面.1W7一年...收了500定金.写了一张收据给他,内容是:今天收订金500元...后面跟着我的名字.第二天,因为和他有点分岐...我不想租给他了...结果他非要租....我当时和他说明白了.说不想租了.我让他拿走定金...说来说去对方扔下订金走了...过了三天.又来和我说.我就说不租了.让他们拿走订金...他和我说装簧材料都买下了...请问我现在能不租给他吗?
订金可否生效呢>?急..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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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6 23: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欠条上是“订金”而不是“定金”,那你可以放心的不租给他,不管是法律程序还是通过其他都没问题。这个在相关法律上有明确注释的。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合同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货款。无论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须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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