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长期请假公司有没有权利与职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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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5-12-6 14: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公司的普通职工今年46岁离退休年龄还有四年,今年可能是由于年龄大了我身体不好,到医院检查出心脏病甲抗贫血等病,所以今年没怎么上班经常请假,这几天公司警告我如果再经常请假就要与我解除合同,他们的这种做法有没有根据.请你们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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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2-6 14: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因病长期请假如果超出劳动者的医疗期,劳动者仍然未能痊愈,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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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2-6 14: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了法定的医疗期,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医疗期计算方法为:1、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并且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位为三个月;2、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并且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3、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4、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并且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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