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单位把房屋抵债给了我。这种房屋使用权转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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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7 07: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营单位在没解散时候就把一间房屋抵债给了我。可以认定这种使用权有效吗?现在已经解散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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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7 07: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介绍的不是很详细,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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