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业病人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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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7 16: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枣庄的,03年底单位(市直企业)破产时(因有私人老板要购买)我向清算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解决我的职业病问题,单位开证明信后因为卫生部门与劳动部门互相推诿迟迟没有办下,手中有当时防疫站的病历:为重度耳聋考虑与职业噪声有关。这时因老板向政府以带全部工人方式购买的企业,我已是老板的工人但没安排上岗。07年底单位又被破产(政府定下卖地清偿工人生活费及各项社险),我又开信做职业病认定至08年9月工伤认定下达。问03年破产后至今工资待遇以什么标准拿?没交工伤险怎么享受工伤待遇?是在单位拿还是在劳动部门拿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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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7 16: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工厂的购买协议中应当有工人的安排条款;也可以根据你们和新法人签定的劳动合同来办理;如果由于企业没有为工人投工伤保险,责任由企业承担,在工厂资产中优先扣除,不列入破产财产;如果已经投保就由保险公司支付,否则由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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