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农村朋友,你们那边的政府讲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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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7 11: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江苏省宝应县黄塍镇的农民,因为地方政府停止审批农村农民自建房去信省长信箱咨询,省长信箱及时收理,可是地方镇政府的回复答非所问却让我哭笑不得!下面是我反央情况的信件和我所在镇政府给我的回信。

尊敬的省长你好:现在我们宝应县停止审批农村农民自建房了吗?原拆原建不行,在当地政府已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房也不行,非得逼着农民去买房吗?不是质问的意思,只想知道不批的原因,想不通啊!早已规划为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小区为什么现在不让农民建房子呢?再说小区里前两年早已盖起了很多自建房,剩下的土地空在哪里也没用,农民辛辛苦苦一辈子想改善居住条件怎么就不行了呢?在农村我们农民建房是一辈子的大事,现在不让建房我一家三代五口人只有住在以前盖的不到90平方的老房子里,小孩都快到结婚的年龄了,买又买不起,建又不让建,没有房子怎么办啊!再说老宅已老化,出现较大的裂缝,真出危险谁负责?既不影响村庄建设,也没有侵占公共用地,更没占用农用地,在当地政府已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房,相关部门为什么就是不给办理宅基地批准手续呢?江苏农民还有自建的权利吗? 尊敬的省长大人,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您宝贵的时间为我们老百姓分忧解难吗?
宝应黄塍镇 黄塍镇政府回信:
  XXX:你好!你于2013年3月18日来信反映可否在政府已规划的集中居住点自建房的信访事项,现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答复如下:经调查,根据“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的总体要求,宝应和周边县市一样,在全县范围内推进了集中居住,全县2000多个自然村庄将集中成180个居住区。由于我镇位于县城经济圈范围,所有项目建设需要到县规委会审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要求比一般乡镇高,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标准上以低层联排住宅和多层农民公寓为主,而且是一次规划到位、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上控制农民随意建设房屋。在推进集中居住过程中,我镇并没有“一刀切”。2012年7月,镇政府出台了《关于民房临时修建的相关规定(试行)》,规定家庭人口多,无法居住或无附属用房的;人均居住面积较少,无法居住或无附属用房的;原有附属用房破损严重,已成危房不能使用,或者已经倒塌的等类型通过一定程序,均可申请修建房屋,但主房只得修缮,不得重新搭建。如果农民的房屋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向村申请修缮主房或新建、翻建附房。据了解,你的房屋处在我镇新一轮搬迁范围内,你所在的XX村已有20余户拆迁,新的搬迁安置小区即将开工建设。如果你的房屋已经老化,可以与镇搬迁安置指挥部对接搬迁事宜。宝应县黄塍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 ......................................................................................................... 小 老 百 姓 不 懂 的 正 是 关 键 所 在,为什么搬迁非得要搬迁到安置小区而不是让我在镇政府已规划好的低层联排住宅区自建呢???而且镇政府已规划好的低层联排住宅区就在我老宅门口,一步之遥,土地也是我所在生产队的集体土地,小区里前两年早已盖起了很多自建房,剩下的宅基地空在那里,(请看下面的实地相片)
  




  为什么地方政府就不给办理宅基地批准手续呢?我影响到政府的规化了吗?这不是变相的逼农民去买房,赶农民上楼吗?再说了你镇政府已规化好的低层联排住宅区那么多的宅基地空在那里不让建房,荒在那里长草,难道是为了美化了村庄的建设???这就是你们所说的高要求吗???


  

  良田变荒地,上层领导看不见,你们镇政府官员也看不见吗???看了不心痛吗???是以前的规化错了,要把这些长草的宅基地复垦,还老百姓的一方良田???可是前几年农民建起来的房子又怎么办呢,再拆迁???还是留着那些宅基地以后可以卖个好价钱呢??? 为政绩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如此折腾民众,拿农民的生计做文章,恐怕会得不偿失。为民造福还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比较好。一厢情愿,罔顾民意的霸王政策恐怕只会留下历史笑柄。中央一号文件把在规划集中居住点内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可中央的文件到了宝应黄塍怎么就变味了呢?
  前几年宝应政府要求新建、翻建农房至规划保留居民点,推进集中居住的政策,大方向,大道理老百姓明白,“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嘛。可是现在就算你是土地所有者,也是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范围内新建,宅基地多的是,可以荒在那里长草美化村庄,地方镇政府就是不给你办理宅基地批准手续,你还真的没办法!江苏农民还有自建的权利吗?如有,如何实现农民自建的权利???请广大网友指点迷津!老百姓的日子真的没法过了!如有懂法律的律师朋友指点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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