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哥三个,原本是六个人的大家庭,父亲排行老二.86年和母亲结婚,婚后分家.分到俩个人的地;其中有我父亲和老人的.87年母亲生下了我,不幸的我在三岁时父亲病故,我六岁时母亲改嫁,我三叔有女儿,但让我给他过继为名,霸占了我家的地.二轮承包成为他的户主.但他并没有尽到抚养我的义务,有不顺心时常拿我出气,跟他半年后只好和爷爷度日,在上学期间得到了乡政府的照顾和同学的捐助.但还是因为生活所迫,只好辍学打工,到2006年秋我要回我家的地,自己耕种,2008年秋后,我家的地被修高速征用,可三叔说承包证户主是他的,征地款不能分给我,请问:我应分得征地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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