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A的前夫最近死亡,现与继女共同继承前夫房产,请问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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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9-20 00: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的前夫死亡后,除A与继女外,并无其他继承人。由于没有立遗嘱,且房产属于婚后财产(但房产证上只有前夫一人的姓名),所以按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A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继女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现A希望把房产证的名字变更为自己的名字,并且同意把房屋价值评估价的四分之一补偿给继女,但继女就是不同意,请问在这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哪种途径和方法最终让房屋的产权只归属于A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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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0 00: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答案您只能做参考,因为他们没有分析实际情况,只是根据你的问题给出答案。下面是我的分析,您也只做参考:
A的前夫死亡。何谓前夫,故名思意前任丈夫,如果是已经离婚了,那么他们之间已经没有了婚姻关系,A已经丧失了对该前夫的继承权,她不能取得该前夫的遗产。因为离婚时他们肯定已经对他们共有的财产的分割达成了协议,否则这个婚是离不了的,现在的人猴精猴精的,哪有离婚了自己的财产还在前夫手里,所以A对这个房子无权主张权利。
如果是丈夫死亡了,你在这里说是前夫的话,A就有四分之三了。
继女能否继承遗产,如果该女与该前夫是继父女关系,要看A与该前夫两人是离婚了还是前夫死了,离婚了无权继承,死了可以继承。如果该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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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0 00: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合法继承人一致同意,才能办成。因此,女儿同意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如果女儿不同意,即使诉诸法律,也无济于事(一般会主张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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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0 00: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诉讼。如果他的女儿有生活条件就可以要求把房子过户给你,最差的结果就是你们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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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0 00: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协商明确一下按份共有的份额,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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