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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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9-18 09: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2年8月15号进入一家公司,合同到2010年11月15号到期,现上夜班时身体不适回家取药,后又回到公司上班,现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请问公司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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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8 09: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8个月工资补偿金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按上述双倍标准赔偿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 还要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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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8 09: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你8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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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8 09: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公司应按上述标准的双倍进行赔偿。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除你而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话,公司还应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违法解除不存在代通知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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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8 09: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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