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又溺水致死14万总额仅通融赔偿2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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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8 11: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72年出生的男子,于今年6月13日向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岁岁登高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168保险”,6月26日被人发现掉入一水电站水渠中,摩托车倒在路旁,法医鉴定为溺水死亡。保险公司以“交警认定为驾驶摩托车出事导致死亡,不属保险合同赔偿范围”而拒赔。但保险公司与受益人协商,本应赔偿14万元,仅通融赔偿2万元了结。简金俩投保是,意外伤害身故适用条款B款>,意外伤害身故给付10万元.4份,基本保险金额4万.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过程:简金俩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末确保安全驾驶,致二轮摩托车单方摔倒倒地后掉入渠道中,造成车辆受损,简金俩死亡的交通事故.违反第8条.第19条和第38条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县公安局鉴定是简金俩系生前溺水死亡.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成立吗?请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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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8 11: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建议带保险单等材料和律师面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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