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保安。我三月份进的这家公司,一直到八月,也快半年了.但公司一直都没和我签合同.综合保险就不说了,合同都不签能给我们缴吗?并且不给加班费.基本每月都是上30天的班,每天都是12小时,有时可能上35个班(24小时连续值班).基本每月只能拿到1500.
面试的时候,公司对我们说,工作服要200元的押金,是从工资里扣的,不给任何收据,现在又说押金是不退的,就是花200元买他的,并且下个月还要从工资里扣400,说是要发秋装了。
上个月我们罢工了,在与公司的协调下,于八月20号公司与我们签了合同(合同是2010年8月20——2011年8月19)公司还承诺,以前的加班费和综合保险都会给我们补上的。几天后公司给我们每人打了500块。说是补以前的加班费,我们不满意就又找公司的负责人,结果负责人对我们说“你们的合同是8月份签的,以前的就都过去了,给了你们500已经是看你们可怜了”
今天我们发工资了,我做了360小时发了1800块。我们都不想干了,但觉得就这样走人实在不甘心,想去申请劳动仲裁,但又不知道在签合同前的那几个月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我刚查了,综合保险还是没给我们补缴。我们没有考勤纪录,没有工资条,给我们发工资也只是转帐。我们有的就是工作服和上班的值勤纪录加上10同事(都和我一样)在签合同前的那几个月我们实在找不到什么证据了。
请高手帮忙分析下,如果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会被受理吗?会赢吗?
以前签了一个协议,但协议的内容有很多都是不合法的还有几条是过期的(2005年的规定)
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用吗?无效的协议是否等于没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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