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的管辖问题和双倍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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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9 11: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2006年3月19日与一外市个人签订一份土地转让合同,但那人收了我的20万定金后不履行合同,本人多次跟他协商都没有结果,所以本人想通过诉讼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我的起诉书中我的诉讼要求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合共40万呢?因为没证据可以证明合同签订所在地,那这个合同纠纷是否专属于土地所在法院管辖呢?还是适用被告户口或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呢?那块土地在我所在的镇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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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9 11: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收取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合同纠纷可以选择合同签订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具体要考虑方便诉讼和执行的原则确定。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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