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有粘纸和隐瞒了部分能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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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9 14: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住在海外的华侨,也是荔湾区流花路西村三约的居民,由于在2006年10月14日在匆忙中听信了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拆迁办的一名代理人梁小姐的欺骗,她说:“国庆期间推行的优惠,每平方增加补偿,本到14日止,但由于是和我们说过还保留这两天,并加计阁楼补偿给你们,虽然你们的阁楼还没有够高度,你们不要告诉给其他人知道,免得我们难做,可先签名,若然你们一日没有要我们公司的钱,一日都可以不成交,也可以当面撕烂它,签了名也无妨的。”当我们要求梁小姐先写一份协议书给我们回去再考虑一下时,梁小姐就叫帮手填写了六份协议书,可梁小姐又说要我们在协议书上签名才能给。但是,当时协议书上关于甲方尚没有公司的公章和一些条款是空白的。正当我们犹豫时,梁小姐就一再声称:“你真傻,没事的,一日没有要钱也不会成交,签了名也无妨的。我们只是先向公司申请罢了。”于是,在她的哄骗之下,我们不慎就签了名,而梁小姐又说不能把协议书留给我们。而另一份承诺给予每平方增加2的补偿和楼阁补偿的协议就不用我们签名。其协议书的原件有部分地方是有粘纸、涂改以及隐瞒有关重要的补偿内容,但是,当时只是听信她的欺骗,而没有留下证据和报警而耽误了。按照拆迁城镇华侨房屋有关规定,为我们要回原址房屋产权调换,待我们老来落叶归根返回家园都有其居所。因为,在签协议的当天下午五点钟时,我们回家与家人商量,家人都不赞成卖,并且觉得协议书的签订有不当之处。因此,马上打电话给梁小姐要求撤销协议和取回协议,而梁小姐就诸多推搪。现在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这叫公理何在?根据《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要求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应从善意出发,实事求是,真诚老实,信守诺言。但是,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所说的、和所做的、表里不一,意识表示不真实。若是我们早知道如此的话就根本不会在协议书上签名的。而且《合同法》中也规定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买卖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条款。而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拆迁办梁小姐把关于公司甲方和一些条款空出,明显不符合规定,而且只有他们的霸王条件,显失公平,并且也存在着缺乏诚信和欺诈的嫌疑。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因此,我们认为该协议应为无效协议!拆迁办的梁小姐曾说:“你们不是华侨,没有回迁;你们没有要我们公司的一分钱,是不会成交的,签了名也无妨的。”如此,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第五十四条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因此,我们是否认为该协议应为无效协议!就前几天G4出动的新闻日日睇都有报道过,拆迁公司的人员以卑鄙的手法强迁、强拆、强买、强卖,街道的电线东耷西挂,街坊就住在废墟里,搞到水管爆裂,白花花的水白流了两个月,到现在还没有人来搞,他们犹如强盗行为。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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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9 14: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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