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购货单位与送货单购货单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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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20 11: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A将货物发给B,B公司委托C公司将这批货物报关.A公司直接将发票开给C公司,这样做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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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0 11: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的,这个涉及两个税种的缴税环节1。如果A将货物销售给B,A缴纳增值税,B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B委托C公司,C根据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按照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税率5%2。如果A直接开票给C,那么A依然缴纳增值税,但C可以凭借发票按照购入货物计入账目,并做成本与增值税进项税处理。最终B取得货物,拿到的是开给C的发票,不能入账,因为凭证不合法,也不能计入成本,如果发生纠纷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追偿A公司所付责任。3。综上建议按照第一种方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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