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时间在单位楼梯摔伤,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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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5-11-2 22: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班时间没有乘坐电梯而是走楼梯,结果导致股骨头摔伤致粉脆性骨折,责任应归属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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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1-2 22: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者下班时间在单位楼梯摔伤,属于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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