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小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车内两单位领导说醉酒不知而在当夜修复肇事车,在入殡前投案称为自首,所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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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9-24 16: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10月15日晚北京时间22点半左右,在新疆省伊犁巩留县五乡段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者驾驶一辆桑塔纳小轿车将同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在马路右侧边沿人行道处追尾撞倒拖行几十米后(目击人述),不顾受伤者的死活扬长而去,有人发现至送伊宁市医院已延误两多小时.被撞者颅脑损伤、锁骨、肋骨、腿骨多处骨折.而出具法医死亡鉴定是在县交警宣读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天,事故全部责任无可推卸所以由对方承担,只说是因闭合颅脑损伤导致死亡而死者至临辰四时仍有意识叫朋友和弟弟的名字但吐字不清晰,且一直喊喘不上气(对此以及衣物我们怀疑车轮碾压所为)终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在坚持8个小时后含恨与世长辞。于2006年10月17日晚肇事者投案,肇事者系新疆伊犁巩留县农业局驾驶员唐启亮,肇事车辆是巩留县农业局车牌号为新F25201黑色桑塔纳小轿车。后来经车内人自述,事故是他们当天在巩留县七乡返程途中发生的,当时车里除了他本人之外还有几个人包括副县长,局长,农技推广站书记马勇华等人,他们辩称因醉酒对当时撞人事件一无所知,甚至对驾驶员为毁灭证据将车辆开到伊宁市进行修理也说不知晓.(其中,肇事司机已有在这次肇事几年前驾车先后致人一伤,一死而私了的事实.)如今一审裁断司机’判三缓五’(已保释)其余人照常上班没有任何人道及法律来追究任何责任,因为当时家人伤心思维欠成熟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约赔偿二十九万作为对父母妻儿的赔付.这不公平!一个破散的家庭需要的不是钱只希望每一个人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幸福,坐牢是为自己的罪孽和作出的行为负责.梦里哥哥时常来到身边,永远走不出我的内疚和哀伤,事发至今快两年了日夜我在替哥哥哭泣鸣怨,我寄出滴血的希望,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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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4 16: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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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4 16: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赔偿时按照当地经济水平决定的,两会期间有人提出赔偿不该收地域限制,但是好像还没通过,所以这个没办法,从人伦道德来说着是值得我们同情的,可是法律现在对这块还是比较宽松,所以请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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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4 16: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单位领导开车,他们就没有法律责任。道德谴责是另回事。他们涉嫌包庇,但是证据很难取得。 天在看;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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