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补助金的标准,是按劳动合同期满那年算还是按获工伤那年的工资标准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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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9-21 20: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不是解除劳动关系,而是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比如2000年受伤,劳动合同期满是2005年,如果支付补偿金,是按1999年算,还是按2004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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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1 20: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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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1 20: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1、很多情况下是按“上年度该地区平均月工资”计算的。这个数字比较标准,双方也比较能够接受。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要当地具体的规定。
具体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给你帮助,会得到合理的处理。提示一下:举个例:十级工伤赔付费用:1、停工留薪工资(从受伤到评残)2、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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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1 20: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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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1 20: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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