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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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21 22: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房子在装修,所有的工序都承包给一个包头师傅,今天又一个包头师傅请来帮他做事的一个工人手受伤了,说要我出钱给他治伤,我想请问一下,这个事情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再着就是要是上法院的话,我的责任有多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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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1 22: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个法条规定中,我们看到,在雇员自身没有过错又不是第三人引起的人身损害,雇主对雇员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鉴于此,你如果诉至法庭,依然要承担责任,建议先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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