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详答,附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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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6 09: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房产商是否能更变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协议中的预售价格,在办理之前要求买受人支付更高的买房费用。协议中提出的预售价格,是否不能理解为成交价格,怎么样才能预防房产商在为受买人办理时不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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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6 09: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你签订的是经过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不是开发商与你私自订立的无规范样本的预售协议,那么你放心,该合同预售价格就是成交价格,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2.现在的开发商都非常狡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到相关部门去登记,如果房价上涨就宁可违约也不执行原合同,因为违约的成本比上涨的价格少多了。你最好仔细对照一下你的合同条款,或者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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