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15年,时刻盼望回家却因冤案未平反坚决不要求减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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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7 11: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沙洋陈家山监狱不要求减刑的罪犯
  在沙洋陈家山监狱,有一个名叫刘方佑的服刑人员。从1998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至今,他已经失去自由15年了。他在监狱里表现良好,有减刑机会。一般监狱里的犯人,为过自由的日子,都希望好好改造,早日减刑回家,甚至不惜投机取巧拉关系走后门。但奇怪的是,只要管教要刘方佑在减刑手续上签字,他都是一句话“我没有杀人,我不是罪犯,所以我不需要减刑。”
  而当他的子女、妻子来看望他时,他说得最多的两句话就是“我没有杀人,我不是罪犯,我还要申诉。”“你母亲年纪大了,跑不动了,我又在监狱里,只有你们替我申诉”每年,他都会通过监狱邮寄申诉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为什么一个可以减刑的犯人,坚持十多年不要求减刑?这一切,都要从1998年9月22日夜晚说起。
  蹊跷的火灾
  1998年9月22日凌晨,在恩施土家族苗自治州鹤峰县下坪乡一个偏远山村发生了一起火灾。68岁高龄的农妇郝某家失火,大火烧毁了房屋。火灾过后,只剩下一具遗骸,村民猜测是房主郝某。
  12月28日,郝某的女儿余某报案,说发现随自己母亲郝某居住的女儿同学刘某(刘方佑的女儿)平时家庭条件差,突然穿上了和自己女儿同样的衣服。衣服应该是在火灾中烧毁,却突然出现在刘方佑女儿身上,于是报案。
  12月31日,刘方佑被刑事拘留。
  难以想象的杀人动机
  从十多年前的起诉书上可以看到,起诉书指控刘方佑因被害人郝某怀疑其偷猪使其背了多年盗名而耿耿于怀,并认为自己家庭不和睦、经济贫困等均是郝某造成,遂起报复之心。因此杀人放火并盗走衣物。实际上,郝某的猪在后来又找到了。而起诉书指控的郝某家丢猪的事发生在1977年。要说刘方佑为这事就恨了郝幺姐二十一年,最终因为这样一件事在二十一年之后报复杀人并且放火焚尸,这样的杀人动机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刘方佑的申诉状上曾多次反映受到刑讯逼供,但是,在没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当年,刘方佑的辩解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一审的死刑与发回重审的曙光
  2000年12月15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方佑故意杀人案。庭审中,刘方佑否认自己是凶手,说自己是被刑讯逼供承认杀人的。指定的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指控刘方佑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刘方佑没有杀人动机,证明刘方佑杀人的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应当判决刘方佑无罪。但是,到开庭审理时,刘方佑已经被关押将近一年,就是有刑讯逼供的伤痕也已经无法看到,他无法提供自己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开庭之后的2000年12月23日,一审认定刘方佑是因为郝某怀疑其偷猪使其背了多年盗名而报复杀人放火,判决刘方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刘方佑不服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30日作出裁定,认为证据不足,因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之后还是判决死缓
  得到二审裁定的刘方佑认为自己可以重获自由。没有想到,2001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开庭,这次并没有增加新证据。既然没有提出新的证据,证据还是不足。但刘方佑等到的不是无罪判决,而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刘方佑不服再次上诉,这次等来的是高院的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判决后从没有间断的申诉杳无音讯
  这之后,刘方佑被押送湖北沙洋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刘方佑本人和他的妻子多次申诉。寄出去的申诉状不是杳无音信,就是接待法院不受理的口头答复。刘方佑的妻子也曾听说有当年和刘方佑一起关押的人曾经讲过刘方佑在被抓之后被刑讯,但是迫于各种压力,这些人都不愿意再提起这件事。申诉,成了刘方佑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梦想和希望。
  得到却又失去的希望
  在这期间,刘方佑不论获得多少减刑机会,都不要求减刑的反常行为引起了监狱方面的重视。当刘方佑再次申诉,当监狱方面将情况反映到上级部门后,刘方佑终于等到了一次机会。2012年12月1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做出了再审决定。但是,拖延了两年之后,2014年8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了刘方佑的申诉。而这次的审理,没有开庭,没有人到当地调查,没有人询问当初和刘方佑同时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裁定文书再次让刘方佑回到了原点。
  2014年11月,在监狱的刘方佑再次见到了儿子,这次,他还是那句话“我没有杀人,我不是罪犯,我还要申诉”。 刘方佑重新开始了他的申诉。
  崎岖不平的申诉路还要走多久
  即使在最高法多次强调“对于不构成犯罪,特别是蒙冤受屈当事人,要坚决依照法律规定,坚决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贯彻罪行法定的原则,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让蒙冤受屈者平反昭雪”的今天。在国家推动平反冤案、公正司法的大氛围下。冤案平反由于牵扯到太多人的利益,仍然是一条崎岖的道路。在口供定案的审判方式中,没有的事实变成了只要有口供就定罪,而口供大多是刑讯后取得。这样的案件一旦暴露,就不是某一个人的事,而是整个办案机关的事。办案的人、审批的人、签字的人,都要一起承担责任。所以,申诉不仅常常石沉大海,有时候还将给申诉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认罪伏法是在监狱中获得减刑的必要条件。多起冤案中不少伸冤者即使到了监狱也坚持申诉,宁愿放弃减刑的机会,张氏叔侄就属于这样的情况。在狱外,蒙冤人的家属如果坚持申诉,也可能遭受打压。佘祥林的母亲和哥哥就因持续上访分别被关押9个月和41天。出于恐惧,一些当事人在狱中根本不敢申诉。而刘方佑坚持不减刑也要申诉,并且坚持了十多年,只是,他还要在这条路上走多久?
  谁为我伸冤?永不放弃的申诉!
  入狱时正值壮年的刘方佑,现在已经是一个满头白发的老人。在他的思想里,自己没有杀人,不是罪犯,所以不需要减刑。由于不要求减刑,刘方佑实际上已经错过了早日出狱的机会,但是他坚信自己会等到正义来临的一天。
  一条是承认犯罪,签字就可以减刑的大道;一条是崎岖艰辛的申诉之路。当自由可以由刘方佑选择的时候,他选择的是得到公正的判决,以一个无罪人的身份走出高墙。只是,这一条路还要走多久?谁能给刘方佑一片自由的天空。他盼望的自由什么时候才能到来?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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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7 11: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可以帮帮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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