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6-2009.6,第一次签,2009.6-2011.6第二次签 ,按新劳动法第三次能算无固定合同吗?还是2008年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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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9-13 16: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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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3 16: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新法实施后的第三次开始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不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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