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应如何取得医药费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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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5-9-30 15: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哥和嫂子骑摩托车被一辆小汽车(有全险)撞到,对方负主要责任。我嫂子受伤较轻;我哥受伤很重,一直在医院抢救,所有的医药费都是我家交的。在我哥脱离危险后,我们去事故科要求处理,事故科将保险公司交到事故科的交强险赔偿给了我们,但是肇事方没有给我们付一分钱的医药费。我们请求事故科给调解,事故科每次都说给对方打电话,但一直都没有进行处理。现在事故科告知我们,责任认定已经过了5天了,可以让对方提车了。请问:我们有没有权利不让提车?我家现在已经非常困难了,但是事故科不给调解,对方更是不主动给付医药费,我们怎样才能最快的获得医药费呢?对方汽车有全险,我们能不能请求保险公司直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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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9-30 15: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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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9-30 15: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1、没有权利不让对方提车。除非您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2、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对方除了交强险还有商业三者险,可以在诉讼后,车主应承担的部分,在车主不积极赔偿的情况下,直接请求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进行赔付。3、在双方均有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要进行分成。在保险公司赔偿前,要对赔偿数额进行确定。您可以直接到对方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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