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低收入家庭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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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 02: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日前,澄迈县出台《澄迈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办法》对廉租住房的来源、资金筹集、申请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申请条件为具有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该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下的;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含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国家直管公房、租住所处单位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行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廉租住房配租、住房租金核减相结合的具体保障措施。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经申请、登记公示无异议,由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减收幅度原则上不超过该廉租住房核定租金的40%;对于申请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县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规定条件排队轮候;对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由县房产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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