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房东将店面放转买给别人,当事人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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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4 21: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去年在轻纺城转来一个店面房,合同期是2007.4到2010.4。但是房东在我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与2008.6将店面转买给了别人,而二房东要求我朋友在2009年4月分搬走。我朋友在这个店里大概发了1万多快的装修还有2万多块的货,今年生意又不好做,等于我朋友的钱都打水漂了。我想问一下这样原来的房东要不要对我朋友进行赔偿的,还有我朋友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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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4 21: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宁波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方应继续履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当然,还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并要证明己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和经济损失是由对方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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