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医疗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6-12-5 17: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16年前在我县医院门诊做了一次甲状腺肿瘤切除手术,不就出现了一些列加减症状(当时不知,直至发病的近7年后住院治疗才知,期间无月经6年多)近两年我离异想再婚时对方都因我是甲减患者与我分手,现在我的男友很希望要孩子,可经过咨询无法再怀孕,我想投诉该医院,请问我应怎么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6-12-5 17: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伤害应当根据规定索取赔偿。一、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6-12-5 17: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其过错与你目前的身体状态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来确定。你目前能做的就是尽早到医院复印、封存病历资料,然后持病历资料具体咨询后,再行决定是否起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