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责任划分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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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5 11: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9年2月15日,邻居(哑巴)推搡我的小孩(2岁).我妈妈、爸爸、姐姐去对方家里评理。对方男的不听,让哑巴拿出***砍人,并且上前动手打我爸爸。我姐姐被哑巴砍伤后背,不过只是破了皮。妈妈的手臂有吁青,爸爸查出有尿血.但是他们都没有经验,事情过后两天才去医院做的检查.现在情况是,对方哑巴的脖子被她的***割伤了,左手腕骨折.这些伤都不是我家里人弄的,被证实是旁边劝架的人弄伤的.对方男的头,在他打我爸爸时,被我妈妈用木棍打破了一个小口.对方15日就到医院去住院并报警.要求我家赔偿他们的医药费.因我爸爸有尿血所以一直在住院治疗,目前情况不是特别严重.对方在20日出院后看到我父亲在住院,他们于21日又住进了医院.对方摆明了就是在耍赖.派出所出面协调,要我家和伤人的劝架者一起来承担对方的医药费.劝架者说他是劝架的,是去拿她手上***的,也不肯定就是他弄伤.现在我们就不知道这个责任应该怎样划分?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处理?我们不理解的是,对方先动的手,并且他们先拿凶器伤人.即使是我妈妈将对方男的头打破了也是出于自卫.也不应该是我们的责任呀.如果是这样,那以后是不是没理可讲了,只要是会耍赖就是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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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5 11: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在派出所工作人员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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