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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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9-15 23: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传承制度不同。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第二,职责范围不同。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郡县制则不同,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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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5 23: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封郡县都是政治制度。分封制起源于西周,周天子分封姻亲,功臣为诸候,广建封国,拱卫王室。并通过宗法制血缘关系维系。而且诸候之位可以世袭,基本上分封后就是独立的国家了。周天子的本意是建立家天下的社会秩序,但他忽略了分封过去多年后,亲情血缘的纽带就会减弱,以致后来失去了对封国的控制。郡县制正式建立于秦,秦始皇不封诸候,不设封国。郡县长官直接由始皇任命/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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