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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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9-15 22: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基本情况: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 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2010年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
2010年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
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
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本案是2010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典型案件之一。案件发生后,如何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以及如何对此类案件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济成为公众和法律界人士探讨的焦点。本案涉及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诸多问题,如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原则的适用,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等等,同时还涉及对此类案件受害人公力救济制度的完善,如国家赔偿范围的扩大等。
请你进一步搜集相关资料,运用法学理论知识,任选一角度展开评述。评述不应少于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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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5 22: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冤案啊,大哥,你的分数是在有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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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5 22: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混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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