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店收取押金,现在修车出了问题,要我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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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9-16 11: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于2009年2月25日进入某汽车修理店做修理工。2月22日公司修了一辆车,主修这辆车的同事修好后少装了一个零件.26日车主来试车时,发现车子有问题。店里要我负责检查,检查完发现此车由于少装零件引起了其他部件的严重磨损,需要大修。对此事我特意像大师傅和厂长说明的情况。此事责任在维修站,大修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维修站不愿承担这笔费用。大师傅和厂长后来决定:把以前漏装的零件让我去补上就行了。我觉得这样不妥当,但是他们强烈要求我这么办,我只有照办。4月10号车主来到维修站说车还存在上次那样的问题,要维修站免费重新检修。因经营不善,维修站入不敷出。老板于四月初和别人签了转让合同,维修站将于4月27转出。收到消息我于4月18日辞职。维修站规定进入维修站上班必须交1000元押金并押一个月工资,这样我走的时候就被他们押了一个多月的工资和1000元押金5月份才能去拿,也没签任何用工合同。22日,他们通知我去签一张500元的罚单,说是以前负责主修此车的师傅被开除,要我承担主要责任。我认为此事与我无关,于是拒签,他们说要强行从我工资里面扣除。以上均为事实。但我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此事与我无关,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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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16 11: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证据你不用拿,这是要维修站拿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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