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麻痹症与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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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9-23 21: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人从小患小儿麻痹症,右腿不好,跛行,有残疾症。某单位按国家指标安排其上班,有一天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导致右腿骨折,好了以后,当然还是跛行,认定了工伤,后鉴定为伤残五级,单位不服,已向上级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认为骨折最多也就九级,不应将骨折与小儿麻痹症混在一起鉴定。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正确引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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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3 21: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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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3 21: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小儿麻痹症很严重,没有工伤也能定五级。这是这样的话,真是标准乱定,鉴定瞎做。假如小儿麻痹症本来不太重,本次工伤明显加重了伤残,那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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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3 21: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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